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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巴西最高法院新判例：环境犯罪工具没收无需证明“恶意”，在巴中资合规风险骤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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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pe: news
direction: 巴西
category: 营商环境
published: 2026-07-26
source_url: https://www.conjur.com.br/2026-jul-26/apreensao-de-maquinario-usado-em-crime-ambiental-independe-de-ma-fe-do-proprietario/
source: "Consultor Jurídico (Conjur)"
url: https://chinabrazilinsight.com/news/article-20260726-43373d
event_type: 司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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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西最高法院新判例：环境犯罪工具没收无需证明“恶意”，在巴中资合规风险骤升

> 巴西高等法院裁定，用于环境犯罪的机械设备扣押和没收不再需要证明所有者存在恶意，只要证实工具用于犯罪即可。该裁决大幅降低执法门槛，在巴中资企业尤其是农业、矿业、基建行业面临更高的资产扣押风险。

## 为什么值得关注

STJ新判例取消环境犯罪工具没收的“恶意”证明要求，在巴中资农业、矿业、基建企业资产扣押风险骤升，合规成本与供应链管理面临直接冲击。

巴西高等法院（STJ）第二审判庭近日以多数票通过一项重要裁决，认定在环境犯罪中使用的机械设备，其扣押和最终没收无需证明所有者存在恶意（má-fé）。法院援引《环境犯罪法》（Lei 9.605/1998）第25条，明确指出只要证实该机械被用于犯罪，即可予以扣押。这一裁决由法律媒体《法律顾问》（Consultor Jurídico, Conjur）率先报道。对于在巴西从事农业、矿业、林业、基础设施建设的中资企业而言，这意味着一旦设备被执法部门认定涉及环境违法，即便企业自证“不知情”或“无主观恶意”，资产仍可能被没收，合规风险显著上升。

巴西高等法院（STJ）第二审判庭以多数票通过一项裁决，认定在环境犯罪中使用的机械设备的扣押和最终没收，无需证明所有者存在恶意。合议庭认为，《环境犯罪法》（Lei 9.605/1998）第25条规定，只要证实该机械是犯罪工具，即可予以扣押。该消息最初发布于《法律顾问》（Consultor Jurídico, Conjur）。底稿未提供具体裁决日期，但该判例已生效并具有约束力。

对于在巴西经营的中资企业，这一裁决直接影响农业、矿业、林业、基础设施建设、物流运输等行业。上述行业普遍使用重型机械（如拖拉机、收割机、挖掘机、卡车、推土机等），且作业区域常涉及亚马孙雨林、塞拉多草原等生态敏感区。此前，企业若因第三方承包商、当地合作伙伴或员工的不当行为导致设备被用于环境犯罪，尚可主张“无恶意”以争取免于没收。新判例堵死了这一抗辩路径：只要设备被证实用于犯罪，无论所有者是否知情、是否善意，均可被扣押和没收。对应监管机构包括巴西环境与可再生资源研究所（IBAMA）、联邦警察（Polícia Federal）以及各州环境执法部门。对中资企业的冲击最直接体现在资产安全、项目合规成本以及供应链管理三个环节。

CBI解读：底稿显示，该裁决的核心法律依据是《环境犯罪法》第25条，该条款本身并未要求证明“恶意”，但此前司法实践中，部分法院倾向于保护善意第三方的财产权。STJ第二审判庭此次明确立场，实质上是将环境执法权力前置化、工具化——执法部门不再需要调查所有者的主观状态，只需证明“工具-犯罪”的客观关联。CBI认为，这一判例与巴西近年来强化环境执法、打击亚马孙雨林非法砍伐的整体趋势一致。横向对比，类似“无过错没收”机制在巴西反洗钱、反毒品领域已有先例，但在环境犯罪领域尚属首次明确。对于中资企业，这意味着在巴西进行资产并购、设备租赁、工程分包时，必须将环境合规审查前置到设备使用环节，而非仅停留在项目环评层面。

待观察：第一，STJ是否会发布正式判例摘要（Súmula），将这一原则固定化并扩大适用范围；第二，IBAMA和联邦警察是否会据此出台配套执法指引，明确“用于犯罪”的认定标准（如现场查获、卫星影像、证人证词等证据门槛）；第三，巴西国会是否会有议员提出立法修正案，试图在《环境犯罪法》中增加善意第三方豁免条款，以平衡执法效率与财产权保护。建议在巴中资企业法务团队密切跟踪STJ后续判例动态及IBAMA执法细则发布时间。

## CBI 观察

底稿确认STJ第二审判庭已通过该裁决，法律依据为《环境犯罪法》第25条。CBI认为，该判例实质是将环境执法从“主观过错”转向“客观关联”，执法门槛显著降低；中资企业需重新评估设备租赁、分包合同中的环境责任条款，并建议在保险方案中增加资产没收险种。

## 情报摘要

**核心动作**: 巴西高等法院裁定环境犯罪工具没收无需证明所有者恶意，大幅降低执法门槛

**事实**:
- 巴西高等法院（STJ）第二审判庭以多数票通过裁决，认定环境犯罪中使用的机械设备扣押和没收无需证明所有者存在恶意。
- 裁决援引《环境犯罪法》（Lei 9.605/1998）第25条，该条款只要证实机械是犯罪工具即可予以扣押。
- 该裁决由法律媒体《法律顾问》（Consultor Jurídico, Conjur）率先报道。

**评估**:
- 该判例与巴西近年来强化环境执法、打击亚马孙雨林非法砍伐的整体趋势一致。 (high)
- 在巴中资企业尤其是农业、矿业、基建行业面临资产扣押和没收风险显著上升，合规成本与供应链管理受到直接冲击。 (high)
- 此前司法实践中部分法院倾向于保护善意第三方财产权，STJ此次明确立场将环境执法权力前置化。 (medium)

**风险标记**: compliance_risk, legal_risk, regulatory_uncertain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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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Consultor Jurídico (Conjur)
发布: 2026-07-26
© China Brazil Insight — https://chinabrazilinsight.com/news/article-20260726-43373d